总则
学生党支部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分为团支部推优制度和党支部推优制度。团支部推优制度是党支部推优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
团支部推优制度
共青团员申请入党,应经过所在团组织推荐。团支部推优大会一般分为推荐优秀团员进党校大会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大会,两个大会均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应该派遣一至两名党员蹲点会议。
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进党校学习大会制度
(1) 选举为各团支部独立的无记名的差额选举。每个团支部的选举应由团支书主持,蹲点党员公证选举,计票和唱票工作可由非被选举人担任。
(2) 蹲点党员应维持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向选举人明确说明本次投票的注意事项,注意记录点票结果并向党支部组织委员汇总。蹲点党员要求团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选票数和废票数和投票结果等)和选票一起收集起来交党支部组织委员作备案。
(3) 投票注意事项:1、注意投票的有效性,不可多投;2、投票结果产生后要向与会者明确通报,并说明本次投票结果将连同候选人的思想考察、学习成绩和守纪情况一起经过党支部的讨论,确定最终的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人公布。
(4) 相同条件下班级或学生组织、社团干部或有突出表现者优先推荐。
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
(一)推优原则
推优工作要以团支部为单位,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推优工作应在团员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之前进行。团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推优工作。
(二)推优对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其他符合推荐的团员青年。
(三)推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并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工作积极,富有成效;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科平均绩点2.6以上,上一学年的所学科目中没有出现重修的情况。
(3)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在上一学年的宿舍检查或者其他检查中没有被通报的记录。
(5)在上一学年的课堂考勤或者其他考勤中没有被通报的记录。
(6)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违规或受处分的记录。
(7)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四)推优大会程序
(1)团支部根据院党校取得结业资格的积极分子名额进行差额选举,团支书主持会议,团组织委员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选票数和废票数和投票结果等),并交团支书、蹲点党员和团委组织部蹲点人员签名确认。会议记录全部交党支部组织委员备案。
(2)召开团支部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基本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到会团员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举行会议,以赞成人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60%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
(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候选人进行了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
(4)学院团委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审核后,及时将材料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上报。
(五)推优时效
团支部推优结果在一年内有效。一年内没有发展的,应重新进行团支部推优。
党支部推优制度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培养考察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取得党校结业资格,在听取和审核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团支部推优结果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推荐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大会推荐发展对象,应当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来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发展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路线、方针和政策,入党动机端正,政治审查未发现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在2.60以上,原则上无补考(重修)课程。
(3)无违纪违法情况,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参与校、院、系、年级以及班集体的工作,成绩突出。
(4)参加学校的培训,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已结业。
(5)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且“推优”赞成率在60%以上,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无明显反对意见;党支部大会赞成率在半数以上,无明显反对意见;公示未发现重大问题。
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大会程序
此会议也称为党支部确定入党发展对象大会,是召开接收预备党员通表大会前最重要的会议。因此必须严格按步骤审核入党积极分子,以保证预备党员的质量。
(1) 与会人员应包括党支部全体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及发展对象候选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作会议记录。
(2) 候选人向与会成员作自我介绍,内容包括入党动机、主要事迹等。
(3) 党支部成员向各候选人提问,对其思想觉悟和个人表现加以考核。
(4) 党支部在全部候选人提问结束后,在候选人回避的情况下召开讨论会议,并对评选结果加以表决,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
(5) 党支部根据推优结果把讨论意见写入《入党申请 发展对象登记表》相关栏目,并适时通知所有发展对象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