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党支部在吸收预备党员之后应及时地向二级党委上报,并继续发展程序,加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和培养,帮助预备党员提高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顺利度过预备期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二级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1)谈话人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及时向二级党委汇报谈话情况,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将谈话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指定的栏目中。
(2)谈话人同发展对象谈话结束后,二级党委(党总支)作进一步审查。审查意见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的栏目内,由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签名产加盖二级党委(党总支)的印章后,送校党委负责审批。
校党委对预备党员的审批
校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对符合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发展对象,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填发《批准入党通知书》,并通知上报材料的党支部。对于未批准的发展对象,及时通知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及时通报发展对象,并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养工作。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与转正
预备党员的入党宣誓
举行宣誓时,预备党员应面向党旗,举右手,齐肩握拳。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誓词,预备党员齐声跟读,最后各宣誓人报自己的名字。入党的誓词是: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组织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
党组织通过听取口头汇报、收取思想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并将考察教育情况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内。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无正当理由,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六个月内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党支部应讨论同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校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转正申请书》
(2)《预备党员考察表》
(3)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
(4)预备期间参加教育培训的材料
(5)预备期间的获奖材料
(6)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的考察意见。
预备党员转正大会的程序:
(1)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情况,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和理由。
(3)与会党员讨论,表明是否同意其转正的意见,党支部组织委员应做好整个会议的记录。
(4)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态度。
(5)预备党员回避投票表决过程。
(6)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正式党员正式向支部大会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7)向被表决的预备党员宣布讨论结果,并对其今后的作风、学习和工作作出要求。
(8)党支部大会作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注意的事项:
(1)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出席会议,预备党员本人的入党介绍人一般应当参加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应向大会提交书面意见。
(2)党支部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方可举行大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
(3)对于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按期转正。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满经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宜提前转正。
(4)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会后应当及时查清。
(5)党支部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将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
预备党员需延长预备期的几种情况: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要延长预备期,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一般对以下几种情况的预备党员应该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进步不大,但本人愿意继续锻炼提高,经过培养教育,可能较快达到党员标准的;
(2)预备期间,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毛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但经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预备期间犯了一般性错误,虽有检查认识,但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
(4)入党前犯有较严重错误,入党时隐瞒,入党后很快主动交待,认识深刻,并在预备期间表现很好,党组织根据其错误性质的情况,经认真讨论,认为可留在党内继续考察教育的;
(5)工作积极,不怕困难,开拓进取,并做出一定成绩,但是思想作风上存在骄傲自满、强迫命令、脱离群众等严重的缺点,经教育愿意改正的;
(6)入党时基本不具备党员条件,但又没有严重错误,入党后有明显进步,虽然尚未达到党员标准,但经过教育可以较快具备党员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