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支部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制度

2013-05-28 14:26:00 来源:www.248365365.com 点击: 收藏本文

总则

        学生党支部积极分子是指通过团支部推优进入党校学习的入党申请人员。对其进行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发展的质量有着重大的关系。因此,发展党员的每个程序都要按规定严格执行。对经过一段时间培养、教育和考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入党申请人员,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党支部把考察结果写在《入党申请发展对象登记表》上,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各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应将其有关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申请发展对象登记表》等)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或转给新单位的党组织,以保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连续性。
 

入党申请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由本人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求入党的人必须是无神论者,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情况。
(3)要求入党的人须随本人入党申请书,附上个人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考察
对向党支部正式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党支部要及时地为申请入党人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联系人为该支部的正式或预备党员。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指导申请人认真、规范填写《入党人员信息采集表》和《入党申请发展对象登记表》。
(2)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
(3)定期(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申请入党人员的思想政治及现实表现并收集思想汇报,(收集频率视情况而定,一般1到2个月收集一篇,党支部灵活把握,但入党发展对象的档案袋中最终要积累12篇以上)归入档案。
(4)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使他们在党内生活受到实际的教育。
(5)在入党申请人具备相应条件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建议。
入党申请人员要求转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通过所在团支部的推优进党校学习投票程序的。
(2)       通过上一学年成绩情况、守纪情况、群众意见情况审查的。
(3)       通过党支部综合审核的。